|
重慶鋼管租賃淺談坡體病害管理中的鋼管樁使用探討重慶鋼管租賃淺談坡體病害管理中的鋼管樁使用探討 微型樁自上世紀九十年代由中鐵西北院王恭先研究員等提出并成功使用以來,由于其靈敏、快速的使用作用,得以在地質病害處治中快速推廣。但工程中也出現(xiàn)了一些微型樁使用失敗或欠合理的當?shù)兀P者覺得有必要進行梳理一下。 一、微型樁根本規(guī)劃準則 所謂微型樁一般是指樁徑小于30cm的樁體,它首要由鋼管、工字鋼、鋼筋等多種形式的筋體置于鉆孔后灌注砼而成。有時也可采用劈裂注漿,使樁體周圍巖土體構成的復合地基而進步微型樁的使用作用。由于長細比相對較大,故工程中常在微型樁群的頂部設置框架、面板等結構進行串聯(lián),以使多個微型樁構成“整體”受力的作用,然后進步微型樁群的整體抗彎才能和彼此協(xié)調構成更大錨固才能的作用。有時為改進進步微型樁群的受力,可在樁頭的面板或框架上設置錨索工程,然后使被迫受力的微型樁工程調整為自動受力的支擋工程結構,也有用降低了微型樁對巖土體錨固力的要求。 由于筋體與巖土體計算和地質體的復雜性,以及微型樁相對較大的長細比,故工程實踐的干流中往往只考慮微型樁的抗剪力或錨固力,而對其抗彎往往沒有考慮。 作為巖土工程,微型樁的錨固作用需從筋體的自身抗剪才能和樁周的巖土體錨固作用兩方面考慮。任何只考慮筋體抗剪才能的規(guī)劃都是非常不合理的或計劃是不周全的。因為,究竟微型樁工程歸于巖土工程,即為結構工程與地質工程的結合體,而非單純的結構工程。這就類似于“木桶效應”,微型樁的加固才能取決于筋體強度與巖土體強度中的“短板”,筋體強度需與巖土體所能提供的錨固力相匹配。 因而,微型樁工程的首要使用對象是應急工程或具有較好錨固力的巖土體坡體病害管理工程。也就是說,在松懈堆積體、富水的軟弱地基等永久工程中應慎用微型樁工程。 此外,由筋體按必定的形狀布置后進行的高壓注漿構成的“微型樁群抗滑樁”也在工程中有用使用。其計算模型首要是將多種形式的筋體考慮為抗滑樁的主筋,將漿體構成的復合地基考慮為抗滑樁圬工,且將筋體以外的復合地基作為安全儲備而不予考慮。 本文由重慶鋼管租賃采集 |